A 由董事召集之,董事有數人者,除章程另有規定外,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
B 董事不為召集時,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,單獨召集之
C 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,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,得召集之
D 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,得召集之
擬解:
1) 法條依據:民,51,1
民法,第 51 條
總會由董事召集之,每年至少召集一次。董事不為召集時,監察人得召集之。
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,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,請求召集時,董事應召集之。
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,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,得由請求之社員,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。
總會之召集,除章程另有規定外,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。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。
2)題目是問總會的召集,不是其他事情。
3)民,51,1講的是定期的召集,每年至少1次。既然是定期的召集,沒有同意權行使的必要 (又不是什麼重大決議事項)。所以A 不對。D 也不對。
4)民,51,2,講的是不不定期召集,這時就要有1/10以上之社員請求,但是召集還是由董事為之,不是由社員召集。所以C 不對。
5)所以答案剩下B。召集不是什麼事,只是例行公事,你我是董事,或是監事,地位一致,當然沒必要在這種芝麻小事行使同意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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