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-1 原告的起訴有下列那一種情形,實務上會遭受判決駁回?
(A)原告無當事人能力
(B)原告無訴訟能力
(C)同一事件已繫屬於其他法院
(D)當事人不適格
法律依據:
民訴,249,2
原告之訴,依其所訴之事實,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,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,逕以判決駁回之。
民訴,第
498-1 條
再審之訴,法院認無再審理由,判決駁回後,不得以同一事由,對於原確定判決或駁回再審之訴之確定判決,更行提起再審之訴。
民訴,502,2
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者,得不經言詞辯論,以判決駁回之。
民訴,第
504 條
再審之訴,雖有再審理由,法院如認原判決為正當者,應以判決駁回之。
----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